製造浪漫煙火小舖--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及著作權聲明

關於「隱私權」、「著作權」及「資料使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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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於創作完成就受保護,無待作任何申請或註冊,也不必作任何註記。
照片自拍攝完成,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照片,會侵害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除了可以依第八十十四條以下規定請求民事救濟,還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依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科以刑罰責任。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禁止不當改變權是著作人格權之一,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是著作人的心血結晶,著作人就他自己所完成的作品,不論是名稱、內容或整體的形式,應該有權保持其完整性。
任何人對別人的作品,也應該有一份基本的尊重,不可以隨便的去竄改、割裂或任意地變更內容、形式,因為這些行為免不了會影響到著作的完整,甚至會貶低著作的價值,使得著作人的名譽蒙受損害,性質上都是屬於一種不尊重的行為。
所以著作權法要特別賦與著作人保持作品的完整性的權利,也就是「禁止不當改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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